为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切实服务学生专业能力提升与高质量就业,助力学生专业成长,经学院第八次党委会研究同意,本着服务性、非盈利性的原则,拟开展乘务职业技能及客船海员证书培训,现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公示事项如下:
一、收费项目
客船海员证书培训。
二、发票名称
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费。
三、收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教育部等五部门2020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材〔2020〕5号)中“二、完善收费政策……(六)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的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参照鲁治教字〔2009〕29号《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关于“短期集中强化辅导班收费”和“高校培训收费”的标准制定。
四、收费标准
培训的学生按国内客船培训费2290元/人,国际客船培训费2995元/人收取。上述费用不包括学生交由烟台海事局的考试费用。
公示期:2025年4月15日—4月23日
咨询电话:0535-6911806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