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贸技师学院 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1666

  

    我院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青岛市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37号)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号为S000037060012。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现将2024年职业技能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和对象

    二、认定时间

    三、认定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四、认定需提交资料

    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1.个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白底电子版照片(小于20K的jpg格式)。

以下材料根据报名条件需要提交

   (1)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报考的,需提交已取得的证书复印件1份。

   (2)以工作年限报考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1)。

   (3)以学历报考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

    2.机构集体报名的,填报职业技能等级定报名表2份(附件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申请补贴性培训资金的机构填报(附件4)须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审核盖章。以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白底电子版照片(小于20K的jpg格式)。

3.院校集体报名的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招生大表复印件、在校生名册(附件3)须加盖学校(院)公章并附电子版,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以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白底电子版照片(小于20K的jpg格式)。

    五、认定方式

    五级至三级认定分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二级需增加综合评审。知识考核采取机考方式(9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时间按各职业国家技能标准执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每项考试均为百分制,达到60分为成绩合格。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http://jndj.osta.org.cn/)。

    六、结果公示

    考试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收费

    参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制定烟台工贸技师学院(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如下:

    八、报名咨询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省、市人社部门部署要求,严格工作和考核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二)报名地点:烟台工贸技师学院 培训处(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咨询报名:0535-6911895    6911893

     市人社部门监督电话:0535-6246990

     学院监督电话:0535-6911811

     学院网址: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http://www.yvcct.edu.cn/

     微信公众号: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培训平台


 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公众号

附件1 工作年限承诺书.docx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docx

附件3 在校生名册.docx

附件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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